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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四章 提名、推荐和申报

第五章 评审

第六章 异议和处理

第七章 授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大北农科技奖工作,保证大北农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北农科技奖的提名、推荐、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大北农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速报国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大北农科技奖的申报、提名、推荐、评审、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奖励委员会负责大北农科技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评审委员会负责大北农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办负责大北农科技奖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 大北农科技奖秉承“报国兴农、争创第一、共同发展”的企业理念,无偿奖励在农业应用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第七条 重点奖励范围主要包括:

(一)植物基因工程领域

1.分离、克隆获得重要的植物功能性基因

2.主要粮油作物高通量转基因新技术

3.利用现代生物技术,获得优良转化子的商业化进展

4.与重要农艺性状紧密相关的分子标记

5.新一代与产品研发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

6.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评估的研究进展和成果

(二)农作物(玉米、水稻、棉花等)领域

1.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或优异亲本

2.高效品种选育及繁制种技术、产品或工具

3.新型、高效、轻简栽培管理技术、产品或工具

(三) 植物营养与保护领域

1.农药剂型加工与农药应用工艺学的研究

2.新农药合成的创制、创新

3.新生物农药的创制、创新

4.农药表面活性剂的开发与应用

5.农药使用技术的研究

6.农药环境毒理的研究

7.新型生物肥料的研究

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研究

9.缓、控施肥料的研发、生产、推广

10.有机、无机复混肥配方筛选及应用

11.肥料的科学施用技术研究及如何提高肥料利用率

(四)动物新品种领域

1.猪的遗传育种:高繁殖力瘦肉型猪新品种选育;分子育种技术选育优质瘦肉型猪新配套系的研究;地方优秀种猪核心群繁育体系的持续发展

2.家禽的遗传育种:家禽育种新配套系与健康养殖关键技术研究

3.肉、奶牛选育与快速扩繁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

(五) 动物营养与饲料领域

1. 饲用微生态制剂:新菌株、菌体稳定、乳酸菌微胶囊包被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

2. 饲用酶制剂:新饲料酶、基因工程酶、酶的稳定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

3. 环境净化用微生物制剂技术:畜禽养殖环境净化和水产养殖水质环境净化调节的新菌种、新制剂、新工艺

4. 新型饲料添加剂开发技术:植物提取物、抗菌肽(细菌素)

5. 饲用蛋白质工程技术:新型生物蛋白饲料原料的开发、发酵原料、全价发酵饲料等

(六)动物疫病防治与净化领域

1.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新产品研究(多联疫苗、疫苗新剂型、免疫增强剂、冻干保护剂、免疫佐剂、诊断试剂、免疫检测技术)和综合防治措施的新思路、新方法

2.诊断和净化技术研究:诊断试剂盒、免疫检测试剂、疫病净化新技术

3.新型生产技术:抗原、抗体的纯化和制备技术研究,疫苗质量检测技术,悬浮及发酵培养等现代化生产技术

4.新型兽药:高效、长效、低残留(无残留)、安全和动物专用药物

5.新型药剂辅料

6.制剂创新制备技术

(七)农业科技其他领域

第八条 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仍在科学最前沿攻坚克难,服务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对推动整个行业的科技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 项目申报人应该是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

第九条 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完成的提名推荐材料及项目综合评定,标准如下:

特等奖:长期致力于推动所从事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取得重大科技突破,研究技术和成果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贡献卓越,在国际上具有巨大影响力;在所从事的科研领域里研究、开发、发明的科技成果在产业化发展上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潜力);所研究的重要成果或技术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发表相关论文、专著;所研究重要成果未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一等奖:长期致力于推动所从事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取得重大科技突破,研究技术和成果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贡献卓越,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在所从事的科研领域里研究、开发、发明的科技成果在产业化发展上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潜力),所研究的重要成果或技术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发表相关论文、专著;所研究重要成果未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很高的成果转化价值,具有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潜力,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成果转化价值,具有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潜力,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

第十条 奖励等级、数量、金额:

大北农科技奖设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一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二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三等奖20名,各奖励人

民币10万元;奖金总额600万元。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 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 对大北农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四) 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委员11至15人。主任委员由集团总裁担任,委员由农业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和集团技术创新带头人组成。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奖励的评审工作;

(二)对获奖人选、奖励等级作出决议;

(三)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为完善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4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委员若干人。每届按1/3的比例更新。

第十六条 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奖励的初评工作;

(二)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提出处理建议;

(三)为完善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四章 提名、推荐或申报

第十八条 大北农科技奖实行提名、推荐和系统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

(1)提名:生命科学领域、农业领域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对特等奖、一等奖提名。每位院士最多可提名1名特等奖候选人和2名一等奖候选人。由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向院士发出《提名邀请函》和《第八届大北农科技奖提名表》,按照奖励要求可进行提名,院士填写提名表并由院士本人签字。

(2)推荐:国家一级学会、全国各省(市)级奖励办、省级或省级以上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学院可对一等奖、二等奖推荐,推荐不限额。由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向各单位发出《推荐邀请函》和《第八届大北农科技奖推荐表》,按照奖励要求可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填写推荐表并由单位公章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提名、推荐以提名表和推荐表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被提名人和被推荐人将直接进入终审会评。

(3)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应当征得项目其它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同意,登陆大北农科技奖远程申报系统,认真填写《大北农科技奖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推荐: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二)不符合奖励范围的;

(三)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

(四)已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技奖励的(特等奖、一等奖除外);

(五)特等奖、一等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

第二十条 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提出回避申请,并出具书面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每个项目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2人。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一条 奖励办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提交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对经审查不合格的提名、推荐材料和申报(推荐)材料,要求候选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二十二条 由奖励办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大北农科技奖的评审标准,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指标、指标权重、打分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初评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专业评审委员登陆大北农科技奖评审系统,根据评审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候选项目打分并排序。

第二十四条 奖励办按照不超过授奖数200%的比例,在专业评审组打分排序的基础上,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初评结果。

第二十五条 初评结果由奖励办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异议。公示期为30天。

第二十六条 对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或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了的,由奖励办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在终审前提出退出评审请求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奖励办提出。

第二十八条 评审委员以会议方式,对初评结果进行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第二十九条 终审结果报奖励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奖励办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 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工作又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或推荐。

第三十一条 大北农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或者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六章 异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异议是指对项目关键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申报(推荐)书填写的真实性有不同意见或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异议。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四条 奖励办负责接受异议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情况,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请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及时通知异议方和申报人或推荐单位。

第三十五条 推荐单位、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七章 授奖

第三十六条 获奖证书和奖金由大北农集团颁发。

第三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骗取奖励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其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获奖人有义务配合或参加与奖励有关的宣传活动,如颁奖、成果展示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起施行。2010年6月18日发布的《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北农集团。